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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外貿付款方式利弊分析 你適合哪一種?

當你透過海關數據成功開發客戶且成交,最重要的就是收取貨款與出貨。

交易前,驗證對方的真實性?

具有進出口實績的客戶可能是初創企業,也可能是成熟的公司,他們將貨物出口到海外或進口到國內銷售給下游藉此增加收入。
當對方有實際進口紀錄,你做為供應商才會進一步對他開發;而客戶只有在認為自己與值得信賴的公司打交道時才會下訂並付錢。
建立信任的方法之一就是透過海關數據蒐集,數據資料來源為世界各國海關的“關單,提單,商檢”中抓取的真實進出口記錄,內容包含以下:

    • 出貨廠商 Exporter / 競爭對手是誰?
    • 採購商 Importer / 客戶是誰?
    • 產品敘述 Item Description / 產品規格敘述?
    • 重量Weight  、 數量 Quantity / 交易多少?
    • 稅則編碼 HS Code / 成功報關用的稅則編碼 ?
    • 報關金額 Value 、 Total FOB / 報關的金額多少?

海關數據

藉由實際提單內容,企業得以透過海關數據開發海外市場,拓展增加國外買家。買家們也得以透過海關數據得知你是否為可靠的供應商。
要成功跟蹤客戶數據,需要一個值得信賴且可靠的系統。還需牢記以下幾點:

  • 數據是否一直更新
  • 獲取準確的客戶訊息
  • 詳細數據的顯示多寡
  • 服務商的售後服務

而關於產品貿易和支付,這篇文章將談到兩國貿易的支付系統,以及有助於交易過程並使其更有效率的利弊分析。

—— ——從接收的帳戶來區分—— ——

          • 對公司帳戶:T/T, L/C, D/P, D/A
          • 對私人帳戶:西聯匯款, Paypal

T/T

T/T(Telegraphic Transfer)電匯,是指匯出行應匯款人申請,拍發加押電報或SWIFT給在另一國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匯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

T/T方式是以外匯現金方式結算,由您的客戶將款項匯至貴公司指定的外匯銀行帳號內,T/T屬於商業信用,在貨物準備好後,如果客戶將全部貨款付清,你就可以把單據直接寄到客戶,無需經過銀行。

T/T電匯分為2種:

第一種叫 前TT (前T/T)
T/T IN ADVANCE 預付款,才出貨 。

什麼是前TT(前T/T)呢?
在國際貿易行業內,在發貨人發貨前付清100%貨款,都叫前TT(前T/T)。這種方式是國際貿易中,相對賣方而言最安全的貿易方式,因為賣方不需要承擔任何風險,只要收到錢就發貨,沒收到錢就不發貨。前TT(前T/T)也可以分為很多種靈活的方式, 先20%~40%訂金,後80%~60%出貨前給完。具體多少比例,根據不同情況靈活變通。

第二種: 後TT (後T/T)付款方式。
T/T BEFORE SHIPMENT 出貨前,先匯款 。

後T/T在行內定義為,發完貨後買家付清餘款。那買家是憑什麼付清餘款的呢?一般情況,後T/T是根據B/L提單影本來付清餘款的。

後TT(後T/T)模式也比較靈活,總體來說,普遍流行的是國際後T/T方式,客人先給30%訂金,另外70%是客人見提單影本付清餘款。當然也有一些是40%訂金,60%見提單。

T/T付款的常見問題

收款方資訊錯誤導致掛帳, 很多客戶比較粗心會把收款方的名字寫錯,比如單字寫錯,名字太長匯款時候受填寫空間限制等等,匯款確實到了收款人的帳戶,但是因為資訊不對導致款項沒有辦法進行解凍(release)。

處理結果:一般情況15日(或根據各個銀行的實際情況)沒有解決,那麼會原路退回。解決辦法:

  1. 通知客戶進行資訊更改(amendment),明確告知客戶,不更改我們就沒辦法收款,訂單沒辦法執行。
  2. 如果第二次以後的合作,公司名字太長,可以告知客戶把名字寫不下的部分寫在位址欄位內,也可順利收款。

後T/T 客戶拖欠尾款,有的客戶就是比較拖,遲遲不付錢,首先要在簽訂合約的時候明確註明尾款的給付時間,比如見提單影本3-5個工作日內付清等條款,避免尾款遲遲收不回來的情況。當然避免這種情況,最好做事前風險規避。

L/C

信用狀(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銀行(開狀行)依照(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動,在符合信用狀條款的條件下,憑規定單據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進行給付款項的書面文件。信用狀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承諾付錢的書面文件。

在國際貿易活動,買賣雙方可能互不信任,買方擔心預付後賣方不按合約要求發貨;賣方也擔心在發貨或提交貨運單據後買方不付。因此需要兩家銀行作為買賣雙方的保證人,代為收款交單,以銀行信用代替商業信用(銀行信用高於商業信用)。銀行在這活動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狀。

可見,信用狀是銀行有條件保證給付的證書,成為國際貿易活動中常見的結算方式。按照這種結算方式的一般規定,買方先將貨款交存銀行,由銀行開立信用狀,通知異地賣方開戶銀行轉告賣方,賣方按合約和信用狀規定的條款發貨,銀行代買方付錢。

信用狀的三個明顯特點

 

1. 信用狀是一項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狀不依附於買賣合約,銀行在審單時強調的是信用狀與基礎貿易相分離的書面形式上的認證;

2. 信用狀方式是純單據業務(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狀是憑單付錢,不以貨物為准。只要單據相符,開狀行就應無條件付錢。

3. 開狀銀行負首要付錢責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狀是一種銀行信用,它是銀行的一種擔保文件,開狀銀行對支付有首要責任。

信用狀的分類

信用狀的分類有很多,粗略來分可以有以下幾種:

A 根據信用狀的單據或者信用狀本身的要求來分:

(1)以信用狀項下的匯票是否附有貨運單據劃分為:

跟單信用狀及光票信用狀。

跟單信用狀(Documentary Credit)是憑跟單匯票或僅憑單據付錢的信用狀。此處的單據指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如海運提單等),或證明貨物已交運的單據(如鐵路運單、航空運單、郵寄收據)。UCP600跟單信用狀慣例

光票信用狀(Clean Credit)是憑不隨附貨運單據的光票(Clean Draft)付款的信用狀。銀行憑光票信用狀付錢,也可要求受益人交附一些非貨運單據,如發票、墊款清單等。

在國際貿易的貨款結算中,絕大部分使用跟單信用狀。

(2)以開狀行所負的責任為標準可以分為:

不可撤銷信用狀(Irrevocable L/C)。指信用狀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未經受益人及有關當事人的同意,開狀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銷,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單據符合信用狀規定,開狀行必須履行給付義務。

可撤銷信用狀(Revocable L/C)。開狀行不必徵得受益人或有關當事人同意有權隨時撤銷的信用狀,應在信用狀上註明“可撤銷”字樣。

但《UCP500》規定:只要受益人依信用狀條款規定已得到了議付、承兌或延期付款保證時,該信用狀即不能被撤銷或修改。還規定,如信用狀中未註明是否可撤銷, 應視為不可撤銷信用證。

最新的《UCP600》規定銀行不可開立可撤銷信用狀。(註:常用的都是不可撤銷信用證)

(3)有無另一銀行加以保證兌付為依據,可以分為:

保兌信用狀(Confirmed L/C)。指開狀行開出的信用狀,由另一銀行保證對符合信用狀條款規定的單據履行付款義務。對信用狀加以保兌的銀行,稱為保兌行。

不保兌信用狀(Unconfirmed L/C)。開狀行開出的信用狀沒有經另一家銀行保兌。

(4)根據付款時間不同,可以分為

即期信用狀(Sight L/C)。指開狀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狀條款的跟單匯票或裝運單據後,立即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狀。

遠期信用狀(Usance L/C)。指開狀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狀的單據時,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狀。

假遠期信用狀(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信用狀規定受益人開立遠期匯票,由付款行負責貼現,並規定一切利息和費用由開狀人承擔。這種信用狀對受益人來講,實際上仍屬即期收款,在信用狀中有“假遠期”(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條款。

(5)根據受益人對信用狀的權利可否轉讓,可分為:

可轉讓信用狀(Transferable L/C)。指信用狀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權付款、承擔延期付款責任,承兌或議付的銀行(統稱“轉讓行”),或當信用狀是自由議付時,可以要求信用狀中特別授權的轉讓銀行,將信用狀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個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狀。開狀行在信用狀中要明確註明“可轉讓”(transferable),且只能轉讓一次。

不可轉讓信用狀。指受益人不能將信用狀的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信用狀。凡信用狀中未註明“可轉讓”,即是不可轉讓信用證。

(6)紅條款信用狀。此種信用證可讓開狀行在收到單證之後,向賣家提前預付一部分款項。這種信用狀常用於製造業。

B 根據信用狀的用途來分

(1)迴圈信用狀(Revolving L/C)

指信用狀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後,其金額又恢復到原金額,可再次使用,直至達到規定的次數或規定的總金額為止。它通常在分批交貨情況下使用。在按金額迴圈的信用狀條件下,恢復到原金額的具體做法有:

自動式迴圈。每期用完一定金額,不需等待開狀行的通知,即可自動恢復到原金額。

非自動迴圈。每期用完一定金額後,必須等待開狀行通知到達,信用證才能恢復到原金額使用。

半自動迴圈。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額後若干天內,開狀行未提出停止迴圈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動恢復至原金額。

(2)對開信用狀(Reciprocal L/C)

指兩張信用狀申請人互以對方為受益人而開立的信用狀。兩張信用狀的金額相等或大致相等,可同時互開,也可先後開立。它多用於以貨易貨貿易或來料加工和補償貿易業務。

(3)背對背信用狀(Back to Back L/C)

又稱轉開信用狀,指受益人要求原證的通知行或其他銀行以原證為基礎,另開一張內容相似的新信用狀,背對背信用證的開證行只能根據不可撤銷信用狀來開立。背對背信用狀的開立通常是中間商轉售他人貨物,或兩國不能直接辦理進出口貿易時,透過第三者以此種辦法來溝通貿易。原信用狀的金額(單價)應高於對背信用狀的金額(單價),應早於原信用狀的規定。

(4)預支信用狀/打包信用狀(Anticipatory credit/Packing credit)

指開狀行授權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預付信用狀金額的全部或一部分,由開狀行保證償還並負擔利息,即開狀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單在後,與遠期信用狀相反。

預支信用狀憑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負責補交信用狀規定單據的說明書,當貨運單據交到後,付款行在給付剩餘貨款時,將扣除預支貨款的利息。

(5)備用信用狀(Standby credit)

又稱商業票據信用狀(Commercial paper credit)、擔保信用狀。指開狀行根據開狀申請人的請求對受益人開立的承諾承擔某項義務的憑證。即開狀行保證在開狀申請人未能履行其義務時,受益人只要憑備用信用狀的規定並提交開狀人違約證明,即可取得開狀行的償付。它是銀行信用,對受益人來說是備用於開狀人違約時,取得補償的一種方式。

信用狀中常見的名詞解釋

 

開狀人:指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狀的人,在信用狀中又稱開狀人。

義務:根據合約開狀;向銀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時付款贖單。

權利:驗、退贖單;驗、退貨(均以信用狀為依據)

說明:開狀申請書有兩部分即對開狀行的開狀申請和對開狀行的聲明和保證(申明贖單付款前貨物所有權歸銀行;開狀行及其代理行只負單據表面是否合格之責;開狀行對單據傳遞中的差錯不負責;對“不可抗力”不負責;保證到期付款贖單;保證支付各項費用;開狀行有權隨時追加押金;有權決定貨物代辦保險和增加保險級別而費用由開狀申請人負擔。

受益人:指信用狀上所指定的有權使用該狀的人,即出口人或實際供貨人。

義務:收到信用狀後應及時與合約核對,不符者儘早要求開狀行修改或拒絕接受或要求開狀申請人指示開狀行修改;如接受則發貨並通知收貨人,備齊單據在規定時間向議付行交單議付;對單據的正確性負責,不符時應執行開狀行改單指示並仍在信用狀規定期限交單。

權利:被拒絕修改或修改後仍不符,有權在通知對方後單方面撤銷合約並拒絕信用狀;交單後若開狀行倒閉或無理拒付可直接要求開狀申請人付款;收款前若開狀申請人破產可停止貨物裝運並自行處理;若開狀行倒閉時信用狀還未使用可要求開狀申請人另開。

開狀行:指接受開狀申請人的委託開立信用狀的銀行,它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

義務:正確、及時開狀;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

權利:收取手續費和押金;拒絕受益人或議付行的不符單據;付款後如開狀申請人無力付款贖單時可處理單、貨;貨不足款可向開狀申請人追討餘額。

通知行:指受開狀行的委託,將信用狀轉交出口人的銀行,它只證明信用狀的真實性,不承擔其他義務,是出口地所在銀行。需要證明信用狀的真實性;轉遞行只負責照轉。

議付銀行:指願意買入受益人交來跟單匯票的銀行。根據信用狀開狀行的付款保證和受益人的請求,按信用狀規定對受益人交付的跟單匯票墊款或貼現,並向信用狀規定的付款行索償的銀行(又稱購票行、押匯行和貼現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議付和自由議付)。

義務:嚴格審單;墊付或貼現跟單匯票;背批信用狀;

權利:可議付也可不議付;議付後可處理(貨運)單據;議付後開狀行倒閉或藉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墊款。

付款銀行:指信用狀上指定付款的銀行,在多數情況下,付款行就是開狀行。對符合信用狀的單據向受益人付款的銀行(可以是開狀行也可受其委託的另家銀行)。有權付款或不付款;一經付款,無權向受益人或匯票持有人追討。

保兌行:受開狀行委託對信用狀以自己名義保證的銀行。加批“保證兌付”;不可撤銷的確定承諾;獨立對信用狀負責,憑單付款;付款後只能向開狀行索償;若開狀行拒付或倒閉,則無權向受益人和議付行追索。

承兌行:指對受益人提交的匯票進行承兌的銀行,亦是付款行。

償付行:指受開狀行在信用狀上的委託,代開狀行向議付行或付款行清償墊款的銀行(又稱清算行)。只付款不審單;只管償付不管退款;不償付時開狀行償付。

信用狀的流程

(1)開狀申請人根據合約填寫開狀申請書並交納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請開狀行開證。

(2)開狀行根據申請書內容,向受益人開出信用狀並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對印鑒無誤後,將信用狀交受益人。

(4)受益人審核信用狀內容與合約規定相符後,按信用狀規定裝運貨物、備妥單據並開出匯票,在信用狀有效期內,送議付行議付。

(5)議付行按信用狀條款審核單據無誤後,把貨款墊付給受益人。

(6)議付行將匯票和貨運單據寄開狀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償。

(7)開狀行核對單據無誤後,付款給議付行。

(8)開狀行通知開狀人付款贖單。

常見的大額必須用LC付款的國家

孟加拉,衣索比亞,阿爾及利亞,烏茲別克等。

D/P

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是指代收行必須在進口商付清貨款後,才可將商業(貨運) 單據交給進口方的一種結算方式。

即期交單(D/P Sight)指出口方開具即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後即須付款,貨款付清時,進口方取得貨運單據。

遠期交單(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開遠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經進口方承兌後,於匯票到期日或匯票到期日以前,進口方付款贖單。

存在的風險

在D/P業務中,銀行並不審核單據的內容,銀行也不承擔付款義務。銀行只是提供轉交單據、代為提示單據、代為收款轉帳等服務。在D/P出口業務中,出口商應注意以下重要問題:

  1. D/P業務中,出口商獲得貨款的保障是進口商的資信,因此注重進口商的支付能力和商業信譽,是得到款項的重要前提。
  2. 在貨物交付後,單據從出口商到進口商的流轉過程中,要注意透過單據的控制來控制貨物,在進口商付款之前,應牢牢控制單據。
  3. 實踐中常出現問題的地方,都是在單據的流轉、交接點,即出口商到銀行交接點、賣方銀行到買方銀行的交接點、買方銀行交到進口商的交接點。因此,需要控制好這些交接點,單據要按照規範流轉。
  4. 儘量採用指示提單的方式。這樣可以透過控制提單來控制貨物。

D/P的風險儘管兩種情況下進口地銀行必須在進口商付款後才能交付單據給進口商,因而兩者在法律上的風險應當說是一樣的,但由於商業實踐中面臨的風險不同,出口商自行直接向買方指定銀行提示付款風險更大。

根據國際商會《託收統一規則》的規定,正常的託收做法是出口公司委託其往來銀行辦理託收,該行為託收行,託收行再自行委託進口商的往來銀行或者委託進口商指名的銀行辦理提示付款等(代收行)。但是,在託收業務中,託收銀行並沒有義務接受出口商的委託。換言之,在收到託收指示後,銀行是有權拒絕辦理的。出口商透過自己的往來銀行(託收行)辦理托收,託收行會安排代收行(無論該行是否為進口商指名,也不論其是否為進口商的往來銀行)代為辦理提示和收款。

托收行對於郵寄託收單證過程中的風險,需要向出口商承擔義務。並且,如果在提示付款過程出現任何的問題,託收行會與代收行進行充分有效的聯繫。

D/A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寫D/A)是指出口人的交單以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為條件。即出口人在裝運貨物後開遠期匯票,連同商業單據,透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人承兌匯票後,代收銀行即將商業單據交給進口人,在匯票到期時,買方履行付款義務。由於承兌交單是進口人只要在匯票上辦理承兌之後,即可取得商業單據,憑以提取貨物。所以承兌交單方式只適用於遠期匯票的托收。

承兌交單是國際貿易常用的一種付款方法。出口商透過託收銀行指示代收銀行在進口商承兌匯票後,向進口商發放所有權及其他貨運文件。出口商將面對進口商不如期結款的風險。

所謂“承兌”就是匯票付款人(進口方)在代收銀行提示遠期匯票時,對匯票的認可行為。承兌的手續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簽署,批註“承兌”字樣及日期,並將匯票退交持有人。不論匯票經過幾度轉讓,付款人於匯票到期日都應憑票付款。

西聯匯款

西聯匯款是國際匯款公司(Western Union)的簡稱,是世界上領先的特快匯款公司,迄今已有150年的歷史,它擁有全球最先進的電子匯兌金融網路,代理遍佈全球近200個國家和地區。西聯公司是美國財富五百之一的第一資料公司(FDC)的子公司。

圖片 18

小額私人的匯款推薦西聯匯款,只需要給客戶你的名字和國籍,客戶就可以付款,切記姓和名的順序:告訴客戶不要寫反,客戶付款後會有個付款憑證,也就是常說的水單,上面有個重要的資訊MTCN號碼叫做監控碼,有了這個號碼,就可以在上述的銀行櫃檯或者網路上進行收匯操作。

西聯匯款的手續費是付款方出的。所以收匯的成本為零。

PayPal

PayPal(PayPal Holdings, Inc.),1998年12月由 Peter Thiel 及 Max Levchin 建立,總部位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聖荷西市。

在使用電子郵件來標識身份的使用者之間轉移資金,避免了傳統的郵寄支票或者匯款的方法。PayPal也和一些電商網站合作,成為它們的貨款支付方式之一;但是用這種支付方式轉帳時,PayPal收取一定額的手續費。

支付流程

透過PayPal付款人欲支付一筆金額給商家或者收款人時,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 只要有一個電子郵寄地址,付款人就可以登錄開設PayPal帳戶,透過驗證成為其用戶,並提供信用卡或者相關銀行資料,增加帳戶金額,將一定數額的款項從其開戶時登記的帳戶(例如信用卡)轉移至PayPal帳戶下。
  2. 當付款人啟動向第三人付款程式時,必須先進入PayPal帳戶,指定匯出金額,並提供收款人的電子郵件帳號給PayPal。
  3. 接著PayPal向商家或者收款人發出電子郵件,通知其有等待領取或轉帳的款項。
  4. 如商家或者收款人也是PayPal用戶,決定接受後,付款人所指定之款項即移轉予收款人。
  5. 若商家或者收款人沒有PayPal帳戶,收款人得依PayPal電子郵件內容指示連線站進入網頁註冊取得一個PayPal帳戶,收款人可以選擇將取得的款項轉換成支票寄到指定的處所、轉入其個人的信用卡帳戶或者轉入另一個銀行帳戶。

從以上流程可以看出,如果收款人已經是PayPal的用戶,那麼該筆款項就匯入他擁有的PayPal帳戶,若收款人沒有PayPal帳戶,網站就會發出一封通知電子郵件,引導收款者至PayPal網站註冊一個新的帳戶。

PayPal 是收匯方付手續費,手續費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並且加上服務費構成的,缺點是如果客戶用信用卡付款,即便你收到了,Paypal還是可以向你追回,Paypal手續費高,可以根據公司和個人的實際情況靈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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